教育部: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美育工程。完善评价机制,把学生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等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发表时间:2022-06-19 12:15 教育部关于将非遗传承纳入学校美育工程的答复 一、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格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目前在国家层面已经建立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国家文物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图书馆等单位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格局。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承发展。 二、教育部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融入大中小学课程和教材体系。 基础教育阶段,在美育(音乐、美术)、体育、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均安排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教学内容。如:《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2011年版)》要求小学美术课程要引导学生“搜集我国民间美术作品(如剪纸、年画、传统纹样、皮影、面具等),了解其中的特点或寓意,进行交流”“学习民族传统纹样,用单独纹样进行设计练习”。初中美术课程要求学生“了解与研究民间传统工艺”“通过观摩录像或邀请当地工艺美术家、民间艺人,了解中国传统工艺的制作方式与特点”。《普通高中美术课程标准(2017年版)》要求学生“理解中国优秀传统书画和民间美术的造型语言、创造观念及文化内涵”。 同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都留出了一定的课时空间,由地方和学校自主安排课程内容,教育部鼓励各地各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及形式。 职业教育阶段,通过推进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发挥职业院校对非遗技艺的传承培训作用,2013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分两批确定了162个全国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推进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制度,推动职业院校通过聘请非遗传承人参与教学与专业建设,不断增强相关专业建设能力,培养符合民族文化产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同时,大力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材建设,明确要求教材内容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高等教育阶段,通过面向大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通识教育,指导高校开设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等限定性选修课以及4类任意性选修课程,要求学生至少要在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取得2学分方可毕业。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自主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本科专业,目前,首都师范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大学等5所高校已经开设了文化遗产专业。推动高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建设,北京大学的“非遗之首——昆曲经典艺术赏析”、西南交通大学的“中国传统艺术——篆刻、书法、水墨画体验与欣赏”等相关课程,已经列入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过程中,教育部一直鼓励支持各地各校坚持因校因地制宜,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参与、体验、欣赏和实践有机结合,与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融合,通过互联网、动漫等形式载体积极创新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取得了很好的育人效果。 三、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体艺〔2017〕7号),鼓励各地各校统筹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聘请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担任学校兼职美育教师,指导学校美育课程教学、美育实践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建设,破解当前学校美育教师紧缺的难题。 四、完善评价机制,把学生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等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五、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文化和旅游部等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新时代学校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形式与方法,更好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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